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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2024-08-24 03:08:19 | 春风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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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 医学副高晋升正高职称需要什么条件,要

各省的情况略有差别,湖南这边是这样的。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
2.具有临床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医师类职称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申报专业类别须与执业类别相一致。
三、论文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gapp.gov.cn/)上查询到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所有公开发表文章要求1500字以上,个案、综述、增刊发表文章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论文。
(四)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撰写作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依据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宣读论文应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不少于1500字,须具备《论文宣读证书》和刊载该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已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能作为此类文章参评。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6.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 *** 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五、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一)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报副高者须提供B级或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
有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
(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之前取得原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
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发〔2001〕6号)规定,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二)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二 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6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3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1、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2、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拓展资料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是为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制订。由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1986年3月15日转发并实施。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职改字〔1986〕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卫生部:

经研究,同意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卫生部,以便制定《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执行。

三 卫生系统副高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检验医学,评定方式与卫生系统其他专业职称相同,分初、中、副高、高级,以学历及任职年限为条件,并通过职称考试。

通过标准:

1、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卫生职称评定还需通过职称英语考试。1998年7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3)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到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

四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春风招生网

博雅论文辅导中心帮我发表的论文,
一篇核心,两篇普通,四川现在规定县以上医院评副内高需要一篇a类杂志,容a类杂志有个目录,我当时都不知道这些要求,还是那个中介发给我的,幸好遇到一个负责的中介,花钱能把论文的事算是办好了,有的同事找的一些中介,被骗了很多钱,最后耽误了时间。考试题目不难,稍微认真看书都能过

五 吉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如果查询吉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应该登录吉林省卫生厅的官方网站查询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公示。供参考。

六 护理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6)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 2016年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变动吗

卫生系统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一,需要论文两篇,一篇是国家期刊发表的,另一篇是省期刊发表的,临床个案不算。
二,医学英语考试要及格。
三,计算机考试要合格。
四,本年度院,局先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不同地区,在细节上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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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8)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九 医学副高晋升正高职称需要什么条件,要详细的!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才。

主任医师就是正高级别。

(9)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正高级教师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2018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六、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七、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范围

即在1970年—1977年春季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八、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离退休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求

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须出具聘用、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十、对口支援要求

1.贫困地区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驻点工作1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对口支援1年,驻点工作可根据实际弹性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周或每季度3周,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2.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累计驻点工作1年,其中每季度连续驻点1个月,每年不少于6次,持续2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完,须累计驻点工作3个月,可每月或每季度间隔前往帮扶单位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持续2-3年。

3.未纳入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未纳入川卫发〔2017〕172号、川卫办发〔2017〕122号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可在本人工作单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前提下,参照川卫办发〔2017〕122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服务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并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4.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律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5.2017年已到岗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川卫发〔2017〕173号精神,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对口支援任务安排已到岗的人员,按原计划继续完成支援任务,服务基层时间可按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1.临床、口腔类医师进修时间。根据《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规定,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化进修相关要求调整如下:

在2020年以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聘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从2021年起,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时间。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3.其他情况。任现职以来,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文件出台前被派出进修学习,并取得进修结业证书的,进修学习视为合格。

十二、免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一)免对口支援人员。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5.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6.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二)免进修学习人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十三、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参照全省统一要求执行。

十四、对口支援相关政策

1.按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对口支援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要求。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五、对口支援时间计算

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对口支援时间只能用于当期申报评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

十六、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期间执业范围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执业医师到基层对口支援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十七、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和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只需要提供派遣文件。

十八、对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弄虚作假的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论文要求

十九、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查询到、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二十、A类期刊

A类期刊是指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医学类期刊。

二十一、B类期刊

A类期刊所列目录以外,在国内公开发行,且业内公认度高的医学类期刊列入B类期刊。

二十二、有效论文

有效论文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有效期刊上,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的论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同刊物同一期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1篇。

论文须是本专业论文。

二十三、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二十四、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二十五、论著的要求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科研或临床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单位、属地、邮编,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2.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十六、论著的界定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不论是否刊载于期刊论著栏内,均可认定为论著。如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刊载于期刊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为论著。

二十七、提交论文的具体规定

论文扫描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等相关内容,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负责核实文章真实性。

科研要求

二十八、科研项目对评审的影响

科研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特别对三级医疗机构应进行重点考察。

二十九、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

三十、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

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三十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专题报告。

三十二、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字数不少于2500字(正文)。

1.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十三、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规定: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十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3.推广项目:面向全体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需要开展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项目);省、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申报并向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单位自管项目包括:面向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竞赛、手术技术操作演示、定期活动(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自学、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撰写出国考察报告或国内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十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乡村医生。

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副高理论考试

三十六、副高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十七、副高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三十八、副高理论考试专业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考试专业目录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或上一级专业报考。

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十九、副高理论考试内容

考试侧重于应用、分析与综合、创新三个层次,涉及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十、副高理论考试方式

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四十一、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生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十二、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申报人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情况、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四十三、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十四、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十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2015年四川考取医师条件?

春风招生网(https://www.cfsbc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5年四川考取医师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 2019年四川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是多少

2019年四川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是30%-35%左右。

2019四川执业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专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重点属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可参加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2019四川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二 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丢失以后怎么补办

可以补办。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医师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申报材料: (一)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附注: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二)补办《医师执业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 2、《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3、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7、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8、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如果是执业医师证丢失的,挂失三个月后,持报纸到县卫生局医政股补办如果是医师资格证丢失的,需拿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到省卫生厅办理。如果是最早的,原始证件上不是电脑打印的鉴定书,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到省卫生厅办理。

三 四川省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何时开始现场审核

由于查询人员众多,系统比较繁忙往年执业医师考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成绩查询入版口差不多都是12月正式开通权,参加了执业医师笔试考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即可查询到那一年的执业医师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如果查不了,请隔几天查一下,大概时间就是那几天的。

反正每年的公布时间都不确定的,现在也不止你一个人在问,慢慢的等通知吧。估计就是这段时间了吧,,昨年26号就可以看到成绩查询入口,今年跟昨年的误差估计也就几天,有的地区不同,公布的时间也大不相同,去年就是在年底15-30号的时间都能查到的,也可以去专门的医师网站上去查看的。

很多人都在问分数啊,可是这个每一年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啊。乡镇级助理医师分数线按常理是考试结束后,不会当场就告诉你的,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医学教育整理,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区、市)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各地区政策不同,乡镇级助理医师分数线也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通知为准。
乡镇级助理医师分数线也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通知为准。

四 2016年四川成都医学检验技术师报名条件

2016年四川成都医学检验技术师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五 四川省省考医师资格怎么注册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 四川省副主任医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副主任医师职称申报条件和全国其它地方都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三、晋升副主任医师,每年需要的申报材料都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申报所需的材料为: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满五年)。
2、执业医师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聘书。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
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七 急!!!关于四川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问题

05年之前取得自考、成人教育毕业证的可以考,以后的不可以考,现在只有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的才可以考执业医师。

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报名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左右。

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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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2、口腔类:

八 2015四川省医师资格证能不能参加现在的电子注册认证

一年后才可以抄。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法》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满五年的。
执业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和执业助理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证书)。具备报考执业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资格证考试获取。
该证书也是判定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资格证的所谓“”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九 四川省省医师证有法律效力吗

有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内身期彩色照容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件;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申请人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拟聘执业人员,由该医疗机构向
省 *** *** 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执业医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
3、两寸半身近照2张;
4、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退还),复印件1张;
5、六个月内的《执业医师健康体检表》。

十 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个体}

各地执业医师注册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卫生局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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